校属各单位:
为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根据《关于公布2021年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立项项目的通知》(教高〔2022〕138号)要求,现决定组织开展我校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结项范围
(一)2021年度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本科教育类)原则上全部参加鉴定结项,不符合结项条件或有特殊原因不能结项的,项目负责人须写出书面报告,报教务处备案。
(二)2019年立项延期结项项目须参加本次鉴定。
(三)2020年度、2021年度河南省新文科、新工科与新农科专项参加本次鉴定。
二、鉴定结项原则
以“注重质量、讲求实效”为原则,保证结项的科学性、严肃性和规范性。通过结项鉴定,落实项目实施方案和实施计划,实现预期目标,对成果进行科学和客观的评价,明确成果水平与推广价值;总结项目研究经验,提出进一步完善意见和建议,促进成果的应用和交流推广。
三、鉴定结项条件
鉴定结项应严格依据《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管理办法》(教高〔2021〕433号)(附件4)要求进行,并突出如下重点:
(一)完成项目立项时确定的研究目标和实施方案,形成完整的项目报告。
(二)鉴定结项项目应准确把握国内外高等教育教学的发展趋势,理论结合实际,注重原创性改革,体现新时代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等教育提出的新要求,取得实质性教学成果,发表有高水平教改论文。项目组应对项目的省内外研究现状、自身水平和特色做出科学的自我评价。
(三)重大项目、重点项目、新文科、新工科和新农科项目的研究成果要着力反映和解决当前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有创新、有特色,对高素质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培养发挥重要作用,具有较强的推广应用价值。
(四)鉴定结项项目除以上条件外,在以下4项标志性成果不少于2项:
1.项目成果在2所以上学校教学实践应用;
2.项目成果在CN期刊公开发表有教育教学论文;
3.项目成果具有校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一流课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规划教材、教学名师、专业认证等)支撑并能充分体现;
4.项目成果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宣传报道。
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的标志性成果须在此标准上提高等级和数量。
四、鉴定结项方法
(一)本次项目鉴定工作,所有项目由学校聘请专家组织鉴定。其中,重大项目、重点项目、新文科、新工科和新农科项目鉴定结论由教育厅统一审核确定,一般项目鉴定结论由学校组织专家鉴定、教育厅复核。
(二)项目鉴定采用校外专家评审(具体形式另行通知),专家组在审议材料的基础上,提出鉴定结项意见。鉴定意见包括:提交的结项资料是否完整、齐全,研究目标和任务是否完成;研究成果的创新性贡献表现在哪些方面;实践应用对比分析优势所在,推广应用实际效果表现在哪些方面,推广应用前景如何;对成果水平的定性综合评议意见;对进一步完善项目研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未完成研究目标和任务者,不予通过鉴定结项。
五、工作要求
各项目负责人于10月20日(星期五)中午12:00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送鉴定结项书(附件1)、结项报告(附件5)、主要成果佐证材料、鉴定结项汇总表(附件2)、查重报告(查重率不超过20%),如果有参与人变更的需提交重要事项变更审核表(附件3),各一式5份至龙子湖知行楼1楼124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稿发送到指定邮箱850501386@qq.com。每个项目纸质材料装于一个档案袋中,并将《鉴定结项书》封面(复印件)粘贴在档案袋上。《鉴定结项书》、结项报告和成果佐证材料各自装订成册,成果佐证材料需有目录、页码。所有申报材料不再退回,请自行留底。
联系人:刘老师 杨老师
联系电话:0371-69303006
附件:
1.河南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鉴定结项书
2.河南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鉴定结项汇总表
3.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核表
4.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管理办法
5.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结项报告模板
教务处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