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河南财政金融学院专业带头人遴选与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豫财院〔2020〕49号)、经个人申报、所在学院审核、教学委员会专家复核等程序,拟确定以下教师为2021年我校新增专业带头(负责)人。

自公布之日起7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的结果持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和电话。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2年2月25日--3月3日
联系电话:0371-69303621
邮箱:jyk699@126.com
教务处
2022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