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教务处欢迎您!

学校官网  |  回顾旧版  |  管理登录  |  WEB VPN

 首页  部门概况  党建工作  教务新闻  通知公告  规章制度  课程思政  教学周报  下载中心  公共资源 
# # #

教务处欢迎您!

首页 | 文章正文  
       
关于严肃考风考纪和考试工作的通知
2024-06-26   教务处   (点击: )

各学院: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6月29日-7月3日为本学期期末统一考试。为进一步规范考场秩序,严肃考风考纪,营造良好的考试氛围,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强化考试工作组织管理

各学院要成立期末考试考务办公室负责考试事宜,并分别组织教师、学生召开期末考试动员会,认真学习《河南财政金融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修订)》(豫财院〔2022〕83号)(附件1)、《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豫财院字〔2018〕141号)(附件2)等文件,要求学生在考试中遵守考场纪律和考场规则。对于违反考场纪律、考试作弊的学生,学校将第一时间按照相关文件规定严肃处理;同时要求每位监考教师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严格执行考场纪律和考场规则,严格考场管理。对于不负责任,监而不严、视而不见、乱而不管等玩忽职守的监考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二、加强学生考试纪律教育

各学院要进一步加强学生考风考纪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考试氛围。

(一)考生凭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参加课程考试,临时丢失证件的学生须持有所在学院开具的加盖公章的证明,无证件者不允许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考生进入考场后,需按监考教师指定位置就座。

(三)考试过程中,考生证件需放在考场的走道一侧,以便于监考教师、巡考人员查验;特别是座位不临走道的考生须主动配合监考教师、巡考人员完成查验考生证件工作。

(四)除学校统一组织的线上考试外,考生禁止携带任何书籍、资料、草稿纸、具有记忆功能的电子设备及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开卷考试可按任课教师要求自备考试用参考资料。

(五)考生需在考试前清理本人桌面、抽屉及其座位附近的一切物品。

(六)考生须自备考试用具及准许使用的计算器,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教师同意不得相互借用。

(七)监考教师宣布考试结束后,每位考生须将试卷反扣在桌面上,坐在本人座位上,安静等待监考教师收取试卷,禁止左顾右盼、交头接耳,待监考教师将试卷整理、清点无误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

(八)考生严禁将试卷、答题纸等考试资料带出考场。

(九)在课程考试中,每位考生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遵循诚信考试,杜绝任何考试作弊行为。监考教师要如实记录考场情况,严肃考风考纪。

三、落实监考教师工作职责

各学院要加强监考教师队伍管理,严格落实监考教师工作职责,提高考试工作水平。

(一)考试期间,主监考教师需提前至少20分钟到开课单位试卷收发室(见《期末考试各学院试卷领送地点一览表》领送试卷,并履行交接签字手续《2023-2024学年第2学期试卷领取确认表》存档备查。副监考教师需提前15分钟到教学楼考场随机调整安排考生座位,维护考场秩序。若主监考教师未能按时到位则需要开课单位及时联系,或联系副监考教师及时领取试卷(见《期末考试监考教师联络表》),并第一时间反馈给教务处。迟到和未到者将按照《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

(二)向考生强调考场纪律,并在黑板上书写“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违纪必究”。

(三)检查学生证件,无学生证或学院开具证明者,不允许其参加本次考试。

(四)仔细清点本考场考生人数与试卷份数,清点无误后方可发放试卷。

(五)在学生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须合理分布在考场不同位置,注意考生考试状态,履行监考职责;不得擅离考场,不准在考场内吸烟、闲谈,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任何事情;监考教师在考试时间内全程不得使用手机。

(六)严格考场管理,如实填写考场记录单。对违纪、作弊学生,必须立即终止其考试,并在其试卷上注明“违纪”“作弊”字样,并在“考场记录单”上进行详细记录,保存违纪、作弊证据,同时让学生签字认可

(七)考试结束时,认真组织好试卷收取工作,保持良好的考场秩序;试卷清点无误后,准许考生离开考场。

(八)考试结束后,试卷交回开课学院核查无误后办理试卷交接手续;同时已填写的《考场记录单》也交回开课学院。

(九)主动承担监考任务,严格履行考场纪律、考场规则,认真完成监考工作是每位教师应尽职责。


附件:

1.河南财政金融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修订)(豫财院〔2022〕83号)

2.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豫财院字〔2018〕141号)


教务处

2024年6月26日


附件【附件2: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豫财院字〔2018〕141号).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1:河南财政金融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修订) 豫财院〔2022〕83号.doc已下载
上一条: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第2学期思政课线上考试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23-2024学年第2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