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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对期末考试监考教师信息及排考事宜的通知
2019-12-22     (点击: )

各学院及相关部门:

学校期末统一考试定于20191230日至202018日期间进行,为确保期末排考工作的顺利进行,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对监考教师信息及反馈

由于各学院教师信息表中还存在一部分不能排监考的老师,如退休、离职、外聘等情况。请各学院教学秘书在排考系统中操作:监考管理-监考教师-教师来源(教师信息表)中导出本部门教师名单,核实并列出本次监考教师名单交教务处,除中层正职参加巡考外,本部门所有系统中在职人员均需参加监考,因故不能参加监考的在岗教师需要写出情况说明。监考教师名单纸质版(包括姓名、工号和部门)需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电子版微信传给教务处雷友华(微信同手机号13503829572)。教务处将汇总名单后发给各学院,各学院按此表排考或更正监考教师。

二、排考原则及责任

(一)以“优先选派本部门教师监考”为原则

为缓解部分开课部门监考教师少、考试课程多、排考压力大的问题,教务系统设置了开课部门既需优先排考,也可指定派考学院排考模式(请注意:派监考学院不能为行政和教辅部门)。请各学院自觉优先选派本部门教师监考,不能过多地把监考任务指派给其他学院或某一学院,从而造成个别学院个别教师监考次数过多现象(注:目前教务系统没有教师监考场次限制功能)。

(二)排考部门及相关人员责任

各学院务必按通知要求,及时核对并落实排考任务,责任到人。开课学院派监考和学生所在学院排监考要相互协调配合,共同完成排考任务。若在系统排考中出现不按时间节点、要求等乱排考现象,责任由相关学院和排考人员承担,学校将予以通报。

三、截至时间

由于时间紧急,交教务处材料截至时间为:1223日(星期一)下午430前。

教务处

20191222

 

上一条:关于开展“设立诚信考场,争做诚信学子”(试点)活动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办理学籍异动学生相关成绩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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