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教务处欢迎您!

学校官网  |  回顾旧版  |  管理登录  |  WEB VPN

 首页  部门概况  党建工作  教务新闻  通知公告  规章制度  课程思政  教学周报  下载中心  公共资源 
诚信考试 奋斗吧,同学 象湖校区

教务处欢迎您!

首页 | 文章正文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微专业管理办法
2025-07-03   教务处   (点击: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适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需要,促进学科专业间交叉融合,探索多种新专业建设途径,提高学生就业竞争力,更好地服务于我校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微专业”是指在我校现有本科专业目录以外,立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围绕某个特定专业领域、研究方向或者核心素养,充分发挥我校财经优势,提炼开设一组核心课程,通过灵活、系统的培养,使学生具备相应的核心素养和专业能力,提高学生知识结构的复合性,提升与社会需求的匹配度,促进学生高质量就业。

第二章  微专业的设置

第三条 开设微专业的单位原则上应为承担本科生培养任务的教学单位。微专业设置不局限于现有本科专业目录,但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学生发展为中心,符合学校人才培养定位,适应学生多样化发展需求。

(二)具有明确的专业建设指导思想、目标和任务,能结合学科研究前沿和综合优势,主动适应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需求,强化学科交叉融合。

(三)依托的学科应是学校优势或特色学科,具有鲜明的财经特色。

(四)具备较强的专业优势,能够围绕某个特定学术研究领域、产业发展趋势或专业核心素养开设一系列核心课程。

(五)具有开设微专业必需的师资队伍、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等办学条件,有保障微专业正常运转的相关制度,有专人负责微专业的教学管理工作。

第四条 设置微专业需遵循以下流程:

(一)学校根据人才培养和教学改革需要,定期发布微专业设置通知。

(二)学院开展相关调研,填写《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微专业申请表》,研制微专业培养方案,经学院教学分委员会论证和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报送教务处。

(三)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备案,通过后方可开展招生宣传和人才培养工作。

第五条 鼓励跨学院、跨学科、跨专业组建微专业教学团队,鼓励学院和校内外科研机构、行业企业合作申报微专业。

第六条 每个微专业原则上设置8门左右具有核心功能的课程,总学分控制在16-24学分。微专业学制不超过2年,教学活动原则上安排第36学期。

第三章  微专业的管理

第七条 教务处负责微专业建设的规划与指导,主要职责如下:

(一)研制微专业建设政策,指导微专业建设、运行与管理。

(二)组织开展微专业申报、评审工作。

(三)发布微专业招生简章。

(四)出具微专业学习证明。

(五)协同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组织开展微专业质量评估。

第八条 学院是微专业建设的主体,负责微专业建设的具体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制定微专业招生简章和培养方案。

(二)组建微专业教学团队,制定微专业教学计划。

(三)根据教学管理需要,制定课程编排、课程考核、成绩评定、档案管理等相关管理细则。

(四)负责微专业的具体运行。

第九条 学院制定的招生简章、培养方案、管理细则等微专业相关文件须由学院教学分委员会、党政联席会通过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条 鼓励各学院围绕微专业进行探索与实践,开展教学研究。

第四章  微专业的运行与实施

第十一条 微专业主要供本校学生选学。学生自愿选学微专业,由微专业所在学院择优录取最低开班人数不低于15人。

第十二条 本校在籍学生自二年级起,可以根据个人兴趣修读至多1个微专业,修读学生一年级课程成绩应均在合格以上。

第十 微专业原则上采用线下形式开展教学,根据课程需要也可采用线上线下同步授课形式开展教学。授课时间一般安排在周末、晚上或课余时间。

第十 微专业结业及学习证明发放:

(一)学生完成微专业培养方案的相应课程并达到学习要求,由微专业所在学院审核后提出结业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二)由学校统一发放微专业学习证书》。微专业是非学历教育,不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备注信息,不授予学位。

第十 未能完成微专业修读的本校学生,已修读的微专业课程学分可替代通识选修课学分。

第十 微专业纳入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教务处不定期组织开展微专业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章  微专业的经费与保障

第十 学校为立项建设的微专业项目提供建设和实施经费,鼓励学院为微专业建设和实施提供配套经费。

十八 教师承担微专业教学任务,学校认定微专业所有课程教学的工作量,纳入教师年度教学工作量考核。

第六章  附则

十九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施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已是首条
下一条: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全日制本科生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试行)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