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课单位:
为全面提升课程建设、专业内涵建设水平,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学校工作安排部署,决定于3月20日至5月16日,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23-2024学年开设课程质量“集中智慧评价”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本次活动,优化重构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强化课程体系整体设计,增进现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完善过程评价制度,做强学校一流专业,建设一流课程,培养应用型人才,全面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最终达到“门门过关”。
二、评价对象
2023-2024学年所有本科(含专升本)专业开设的必修课程(具体见附件1《2023-2024学年本科专业开设课程清单》),包括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性质中的通识教育基础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专业技能课程和实践创新课程等,课程类别为理论课、(理论+实验)课、独立设置实验课、集中实践课、术科课等课程。必修课程都要参与,全部覆盖。
三、评价方式
(一)通过“U课评”平台进行线上评价,平台网址:https://hafu.ukeping.com/。
(二)用户名为教工号,密码为身份证后6位(如教务管理系统中没有老师身份证号,则密码为教工号后6位)。
(三)操作方式见《“U课评”平台使用说明》(附件2)(含《“U课评”操作手册(教师端)》《“U课评”操作手册(院级管理员)》)。
(四)《河南财政金融学院非实习类课程评价指标体系》(附件3-1)和《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实习类课程评价指标体系》(附件3-2)。
四、评价流程
(一)课程团队提交和整改阶段:3月20日-4月9日
1.课程团队提交阶段:3月20日-4月7日
各课程负责人在“U课评”平台提交课程评价资料,分别上传资料汇编21项支撑材料中每一项材料的PDF文档和课程评价资料汇编合并材料的PDF文档(不论提交分项材料还是汇编合并材料时需注意:课件的PDF每页6张PPT,近两年团队成员获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和成果认定文件截图材料不需要提供报告只需提供批文、通知截图和结项证书即可)。
截至时间:4月7日(星期一)下午17:00。
2.课程团队整改阶段:4月8日-4月9日
(1)各开课单位须按照学校要求的课程评价资料形式和内容逐项认真自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课程评价资料,在“U课评”平台上进行“驳回”操作(具体见附件2《“U课评”平台使用说明》),并及时向课程负责人及时反馈信息要求整改。
(2)整改后的课程评价资料由课程负责人于4月9日(星期三)下午17:00之前在“U课评”平台再次上传提交(具体操作见附件2《“U课评”平台使用说明》)并经学院“审核”,才能进入下一评价环节。
截至时间:4月9日(星期三)下午17:00。
(二)开课单位自评阶段:4月10日-4月14日
1.开课单位组建自评工作组
(1)工作组须包括书记、院长、副书记、副院长、专业带头(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和教学办公室主任(教学秘书)。
(2)请各开课单位填写《开课单位自评工作组专家信息表》(附件4-1)(该表中的“专业类代码”和“专业类名称”两列数据,需按照附件4-2《专业类清单》填写)。
《开课单位自评工作组专家信息表》(附件4-1)请于3月27日(星期四)下午17:00前发送至教务处教务科邮箱:hncjjwcjwk@126.com,联系人:闫雪平、王亚文、张小丹,联系电话:0371-69303625。
2.开课单位自评阶段:4月10日-4月14日
各单位自评时,除严格进行形式审查外,还须根据评估指标严格自评,将不合格者及时“驳回”整改。整改后的课程评价资料由课程负责人于4月14日(星期一)中午12:00之前再次在“U课评”平台上传提交(具体操作见附件2《“U课评”平台使用说明》)。
所有课程,都需经学院“直接定级”给出“定级结果”后,方能进入下一评价环节。
截至时间:4月14日(星期一)下午17:00。
(三)学校集中评价——“U课评”平台AI智慧评价课程质量阶段:4月15日-4月20日
1.AI基础模型二次训练阶段:4月15日-4月16日
依托海量课程数据对“U课评”平台的AI基础模型开展二次深度训练,完成课程智慧评价模型的专业精准迭代,提升AI智慧评价课程质量的准确性。
2.AI智慧评价课程质量阶段:4月17日-4月20日
通过深度训练并专业精准迭代的AI智能模型评价课程质量,给出AI评价结果。
(四)学校集中评价——人工专家评价课程质量阶段:4月21日-4月30日
1.专家评价工作组组建阶段:4月21日
学校邀请专家,组建评价工作组。
2.评价专家培训阶段:4月22日
4月22日(星期二)下午15:00,学校组织专家召开线上评价培训会议,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3.专家评价课程质量阶段:4月23日-4月30日
(1)学校评价专家在“U课评”平台对课程评价资料进行线上评价。线上评价依据“U课评”平台上各门课程的评价资料、《河南财政金融学院非实习类课程评价指标体系》(附件3-1)和《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实习类课程评价指标体系》(附件3-2)检查21项支撑材料的形式(资料格式、完备性)和内容(支撑材料的格式标准见附件5《学校教学相关资料的格式标准》)进行评价。
(2)各专家评价结束后填写《河南财政金融学院2023-2024学年开设课程质量“集中智慧评价”活动学校评价环节问题反馈表(专家姓名:***)》(附件6,每份表格的文件名称须清晰标注专家姓名)。
截止时间:4月30日(星期三)下午17:00。
(五)评价环节专家组反馈和成绩统计:5月6日-5月9日
1.专家组组长反馈阶段:5月6日
拟定5月6日(星期二)下午15:00,学校组织召开2023-2024学年开设课程质量“集中智慧评价”活动反馈汇报会(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参加人员为各开课单位书记、院长(主任)、副书记、副院长(副主任)、所有专任教师和课程组成员教师,教务处、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发展中心)、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实验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
2.成绩统计阶段:5月7日-5月9日
学校于5月7日-5月9日对各门课程的评价分数进行统计和排名,并公布结果。
五、课程评价资料整改
(一)整改时间
各开课学院和课程负责人于5月10日-5月16日进行课程资料整改。
(二)整改要求
1.评价成绩计算为“不合格”的课程需要对全部评价资料进行整改。各课程负责人根据学校要求,结合课程评价分数和专家反馈意见对课程评价资料进行整体修改。在本次“集中智慧评价”活动中,学校成绩计算“不合格”课程须参加“集中智慧评价”整改专项评价活动,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2.评价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的课程需要对部分评价资料进行整改。各课程负责人根据学校要求,结合专家组反馈意见对课程评价资料进行部分整改。
附件:
1.2023-2024学年本科专业开设课程清单
2.“U课评”平台使用说明
3-1.河南财政金融学院非实习类课程评价指标体系
3-2.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实习类课程评价指标体系
4-1.开课单位自评工作组专家信息表
4-2.专业类清单
5.学校教学相关资料的格式标准
6.河南财政金融学院2023-2024学年开设课程质量“集中智慧评价”活动学校评价环节问题反馈表(专家姓名)
教务处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