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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25年第二次学位评定工作的通知
2025-11-13 教务处信息员黄华  教务处   (点击: )

各相关学院:

学位评定是保证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环节,为确保2025年第二次学位评定相关工作的有序推进,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评定对象为2025届本科毕业生(包括2021级四年制本科生、2023级专升本学生),2023届、2024届和往届未授予学位本科毕业生。

二、评定依据

(一)成绩审核

依据《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学籍学历管理规定》(豫财院〔2018〕175号)(见附件1))相关规定。学生成绩以学校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的数据为准。

(二)学位审核

依据《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豫财院〔202593号)(见附件2)相关规定。

三、评定层级

2025年第二次学位评定实行层级评定:二级学院评定、教务处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复核。2025年第二次学士学位资格需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终审。

四、评定流程

(一)各学院评定

1.审核时间:11月17-11月28日。

2.根据《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豫财院〔2025〕93号)》要求,凡本校全日制本科学生,经审核取得本专业毕业资格,同时符合我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方可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3.自补考、重修、毕业论文(设计)、毕业实习成绩录入学校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后,教务处将暂停受理毕业生成绩处理申请,请各学院务必提前完成学生成绩等相关处理工作。

4.各学院学位评定终审结束后,需向教务处提交以下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加盖各学院公章和院长签字

1)《河南财政金融学院2025年第二次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申请表》(见附件4)

2)《河南财政金融学院2025年第二次本科毕业生拟授予学士学位汇总表》(见附件5)

3)《河南财政金融学院2025年第二次本科毕业生拟不授予学士学位汇总表》(见附件6)

4)《xx学院2025年第二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纪要》(见附件7)

5)《xx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本科毕业生授予学位审议情况介绍》(见附件8)

6)《xx学院2025年第二次本科毕业生暂不授予学士学位确认书》(见附件9)

7)《xx学院2025年第二次学位评定通知学生确认单》(见附件10)

5.评定结果报送要求。学院评定结束后,请各学院分别填写附件3-10表格,将电子表格以“XX学院+XX表”命名,送至教务处学位管理科电子邮箱:hafujwc@163.com,截至时间:11月28日(星期)下午5:00。

)学校评定

1.121-3日,教务处根据各二级学院评定情况,将学位评定结果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2.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学校形成正式文件上报河南省教育厅。

五、总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学院领导要高度重视,须成立2025年第二次学士学位资格审核评定小组,学院领导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学校安排的时间和流程进行操作。组织专人认真、细致地开展工作,确保通知到每位本科毕业生(特别注意不要遗漏往届未授予学位学生),精心组织好相关毕业生补考、重修等相关工作。学生本人务必要积极配合所在学院和学校的工作,以免影响自己按期顺利毕业。

(二)认真审核,力求精准。学位资格评定是一项责任大、时间紧、任务重的工作,各学院和具体的经办人员应本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按时、准确地做好毕业生材料的统计、分类和核对工作,重要的毕业材料必须和学生本人确认,以确保材料全面、详实、准确无误。

(三)关爱学生,确保稳定。结果确定后,各学院领导要组织做好未获得学位授予资格学生的思想工作,要组织学生谈话并保留谈话记录,要求谈话人和被谈话人在谈话记录上签名。


附件:

1.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学籍学历管理规定

2.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

3.二级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小组成员汇总表

4.河南财政金融学院2025年第二次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申请表

5.河南财政金融学院2025年第二次本科毕业生拟授予学士学位汇总表

6.河南财政金融学院2025年第二次本科毕业生拟不授予学士学位汇总表

7.xx学院2025年第二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纪要

8.xx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本科毕业生授予学位审议情况介绍

9.xx学院2025年第二次本科毕业生暂不授予学士学位确认书

10.xx学院2025年第二次学位评定通知学生确认单


教务处(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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