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学位评定是保证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环节。为确保2023年第二次学位评定相关工作的有序推进,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评定对象为2023届本科毕业生(包括2019级四年制本科生、2021级专升本学生),2022届和2021届往届未授予学位本科毕业生。
二、评定依据
(一)成绩审核
依据《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学籍学历管理规定》(豫财院〔2018〕175号)(见附件1))相关规定。学生成绩以学校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的数据为准。
(二)学位审核
依据《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豫财院〔2020〕68号)(见附件2)相关规定。
(三)其它补充说明
1.毕业论文(设计)是人才培养方案中的一门课程,毕业论文(设计)不合格者(低于60分),则达不到毕业要求,不予毕业,不能颁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2.毕业论文(设计)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低于70分,则该项成绩合格,达到了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但是达不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对此项的要求,不能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3.《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豫财院〔2020〕68号)中第三章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第(五)条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者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的成绩在中等及以上即成绩在70分(含70分)以上,才能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对此项的要求。
三、评定层级
2023年第二次学位评定实行层级评定:二级学院评定、教务处复核。2023年第二次学士学位资格需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终审。
四、评定流程
(一)各学院评定
1.审核时间:11月20日-12月1日。
2.根据《关于印发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豫财院〔2020〕68号)》要求,凡本校全日制本科学生,经审核取得本专业毕业资格,同时符合我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方可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3.自补考、重修、毕业论文(设计)、毕业实习成绩录入学校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后,教务处将暂停受理毕业生成绩处理申请,请各学院务必提前完成学生成绩等相关处理工作。
4.各学院学位评定终审结束后,需向教务处提交以下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加盖各学院公章和院长签字:
(1)《河南财政金融学院2023年第二次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申请表》(见附件4);
(2)《河南财政金融学院2023年第二次本科毕业生拟授予学士学位汇总表》(见附件5);
(3)《河南财政金融学院2023年第二次本科毕业生拟不授予学士学位汇总表》(见附件6)。
(4)《xx学院2023年第二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纪要》(见附件7)。
(5)《xx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本科毕业生授予学位审议情况介绍》(见附件8)。
(6)《xx学院2023年第二次本科毕业生暂不授予学士学位确认书》(见附件9)。
(7)《xx学院2023年第二次学位评定通知学生确认单》(见附件10)。
5.评定结果报送:学院评定结束后,请各学院分别填写附件3-10表格,将电子表格以“XX学院+XX表”命名,传送至教务处学位办电子邮箱:hafujwc@163.com,截至时间:12月1日(星期五)下午5:00。
(三)学校评定
1.12月6-7日,教务处根据各二级学院评定情况,将学位评定结果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2.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学校形成正式文件上报河南省教育厅。
五、总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学院领导要高度重视,须成立2023年第二次学士学位资格审核评定小组,学院领导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学校安排的时间和流程进行操作。组织专人认真、细致地开展工作,确保通知到每位本科毕业生(特别注意不要遗漏往届未授予学位学生),精心组织好相关毕业生补考、重修等相关工作。学生本人务必要积极配合所在学院和学校的工作,以免影响自己按期顺利毕业。
(二)认真审核,力求精准。学位资格评定是一项责任大、时间紧、任务重的工作,各学院和具体的经办人员应本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按时、准确地做好毕业生材料的统计、分类和核对工作,重要的毕业材料必须和学生本人确认,以确保材料全面、详实、准确无误。
(三)关爱学生,确保稳定。结果确定后,各学院领导要组织做好未获得学位授予资格学生的思想工作,要组织学生谈话并保留谈话记录,要求谈话人和被谈话人在谈话记录上签名。
附件:
1.关于印发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学籍学历管理规定的通知
2.关于印发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3.二级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小组成员汇总表
4.河南财政金融学院2023年第二次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申请表
5.河南财政金融学院2023年第二次本科毕业生拟授予学士学位汇总表
6.河南财政金融学院2023年第二次本科毕业生拟不授予学士学位汇总表
7.xx学院2023年第二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纪要
8.xx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本科毕业生授予学位审议情况介绍
9.xx学院2023年第二次本科毕业生暂不授予学士学位确认书
10.xx学院2023年第二次学位评定通知学生确认单
教务处(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