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教务处欢迎您!

学校官网  |  回顾旧版  |  管理登录  |  WEB VPN

 首页  部门概况  党建工作  教务新闻  通知公告  规章制度  课程思政  教学周报  下载中心  公共资源 
诚信考试 奋斗吧,同学 象湖校区

教务处欢迎您!

首页 | 文章正文  
       
关于做好2020级本科和2022级专升本专业学生“第二课堂”相关课程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3-11-13   教务处 学生工作部 团委 创新创业中心   (点击: )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关于在高校实施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意见》和《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根据《河南财政金融学院2019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意见》(豫财院〔201958号)、《关于印发河南财政金融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的补充通知》(豫财院〔202190号)、《河南财政金融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修订)》(豫财院〔2023195号)等文件具体要求,现就2020级本科和2022级专升本专业学生“第二课堂”相关课程学分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学生范围

2020级本科、2022级专升本专业所有学生

二、学分要求

(一)2020-2022级专业

1.2020-2022级本科和2022级专升本专业学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应修满4学分,其中社会实践和创新创业实践各1学分,分别由团委和创新创业中心安排修得;劳动教育实践(一)和劳动教育实践(二)各1学分,由学生工作部安排修得。

2.2020-2022级专科专业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应修满2学分,其中劳动教育实践(一)和劳动教育实践(二)各1学分,由学生工作部安排修得。

(二)2023-2026级专业

2023-2026级本科、专升本专业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应修满2学分,其中社会实践和创新创业实践各1学分,分别由团委和创新创业中心安排修得;此外,2023-2026级本科、专升本和专科专业的原劳动教育实践(一)和劳动教育实践(二)课程分别通过通识教育基础课中劳动教育(一)和劳动教育(二)的实践课时体现。

三、认定范围、计算办法、申报与认定方式依据

依据《河南财政金融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修订)》(豫财院〔2023195号),见附件1。请特别注意:该文件附1《第二课堂成绩标准》发生了很大变化,请依据新标准进行认定。

四、具体要求

(一)时间要求

各学院于1122日(星期三)前完成本学院2020级本科和2022级专升本专业所有学生的“第二课堂”相关课程学分认定工作。

(二)工作要求

1. 由学生本人填写《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学生第二课堂成绩申报表》(附件1),并提供支撑佐证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提交至其所在学院。

2. 各学院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和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若副书记、副院长暂不到位,由书记、院长兼任,下文同),教学办公室主任(教学秘书)和学生所在班级辅导员任组员的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小组。

3. 副书记和辅导员负责对本学院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以班级为单位填写《河南财政金融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汇总表》(附件2),并对学生第二课堂的学分进行认定和公示(公示至少3天)。

4. 副院长和教学办公室主任(教学秘书)负责学生的选课;最后由辅导员在教务管理系统上进行成绩登统。

5. 学生填写的《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学生第二课堂成绩申请表》、《河南财政金融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汇总表》和支撑材料由各学院归档。此为学校评估的重要资料,请各学院务必做好归档工作。

附件:

1.《河南财政金融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修订)》(豫财院〔2023195号)

2.河南财政金融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汇总表


教务处 学生工作部 团委 创新创业中心

20231113


附件【附件1.《河南财政金融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修订)》(豫财院〔2023〕195号).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2.河南财政金融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汇总表.xls已下载
上一条:关于2024届普通全日制毕业生课程替代和学分认定相关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第2学期主辅讲教师课时核算工作的通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