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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第1学期外聘教师课酬统计及发放工作的通知
2021-12-29     (点击: )

 

各学院及相关部门:  

为做好2021-2022学年第1学期我校外聘教师课酬统计及发放工作,现将报送相关材料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相关要求  

各学院需根据《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关于加强外聘教师管理的意见》(附件1)对2021-2022学年第1学期聘任的外聘教师的课时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填写《2021-2022学年第1学期外聘教师课酬核发表》(附件2)1份,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2022年1月5日(下周三)中午12:00前到教务处(龙子湖校区行政楼205室)进行二审,电子版发至邮箱hncjjwcjwk@126.com,然后各教学单位再报人事处终审。  

二、注意事项  

(一)本次统计及发放的仅为原始教学工作量课酬,不含毕业实习、毕业设计、毕业论文(设计)3门课程,不含新开课、双语课等各种系数,也不含除授课以外的其余教学工作量。毕业实习、毕业设计、毕业论文(设计)三门课程,相关课程系数和除授课以外的其余教学工作量统计,等学校出台统一的计算方法后,再另行核算。  

(二)如有与教务管理系统不符情况,请提交课表、具体的请示等相关证明材料,经开课部门负责人和教务处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按所要求的时间交回教务处(龙子湖校区行政楼205室)蔡佳处。  

(三)对于聘请的高层次博导、硕导、博士,各院(部)需要对照考核方案进行考核,并提交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的考核报告以及相关支撑材料。完成考核任务的按照高层次标准发放课酬,没有完成的按照对应职称发放课酬。  

(四)之前没有提交完整外聘教师材料的需补齐材料,否则暂不予发放外聘课酬。  

报送地点:教务处(龙子湖校区行政楼205室)  

联系人:蔡佳  

附件:

1.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关于加强外聘教师管理的意见(试行)  

2.2021-2022学年第1学期外聘教师课酬核发表  

人事处 教务处   

2021年12月29日 

附件【附件1: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关于加强外聘教师管理的意见(试行).pdf已下载
附件【附件2:外聘教师2021-2022学年第1学期课酬核发表.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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