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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第2学期外聘教师课酬统计及发放工作的通知
2021-06-30     (点击: )

各学院及相关部门:

为做好2020-2021学年第2学期我校外聘教师课酬统计及发放工作,现将报送相关材料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相关要求

各学院需根据《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关于加强外聘教师管理的意见》(附件1)对2020-2021学年第2学期聘任的外聘教师的课时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填写《2020-2021学年第2学期外聘教师课酬核发表》(附件2)1份,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2021年7月8日(下周四)中午12:00前到教务处(行政楼205室)审核课时,电子版发至邮箱hncjjwcjwk@126.com。    

二、注意事项

(一)本次统计及发放的仅为原始教学工作量课酬,不含毕业实习、毕业设计、毕业论文(设计)3门课程,不含新开课、双语课等各种系数,也不含除授课以外的其余教学工作量。毕业实习、毕业设计、毕业论文(设计)三门课程,相关课程系数和除授课以外的其余教学工作量统计,等学校出台统一的计算方法后,再另行核算。    

(二)多教师授同一个班级同一门课程的原始教学工作总量原则上是按照该班级该门课程(不含任何系数)的学时总数计算(本次原始教学工作量统计不含任何系数)。

(三)如有与教务管理系统不符情况,请提交课表、具体的请示等相关证明材料,经开课部门负责人和教务处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按所要求的时间交回教务处205室。    

(四)对于聘请的高层次博导、硕导、博士,各院(部)需要对照考核方案进行考核,并提交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的考核报告。完成考核任务的按照高层次标准发放课酬,没有完成的按照对应职称发放课酬。

(五)之前没有提交完整外聘教师材料的需补齐材料,否则暂不予发放外聘课酬。

附件:

1.《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关于加强外聘教师管理的意见》    

2.《2020-2021学年第2学期外聘教师课酬核发表》    

 

人事处  教务处

2021年6月30日

上一条:关于报送2021-2022学年第1学期集中实践课程授课地点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落实2021-2022学年第1学期教学任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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