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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级规划教材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
2023-07-17   教务处   (点击: )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自编规划教材建设和推广使用,持续提升我校自编规划教材建设质量水平,根据《河南省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河南财政金融学院自编教材建设办法(修订)》等文件要求,学校将组织开展校级自编规划教材结项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验收范围

我校《关于公布2021年度校级规划教材立项建设的决定》(豫财院〔202219号)公布立项建设的13部规划教材。

二、申请结项验收的条件

(一)须按期完成教材建设,并在申请结项验收前已经正式公开出版,分册教材或成套教材全部正式公开出版方可申请验收。

(二)教材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正确,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教材内容没有知识性、科学性错误,教材设计合理,文字表述规范,教材插图体现较高的艺术性和健康向上的审美品质,印刷质量合格。

(三)教材编写人员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没有违规违纪行为和师德师风问题,没有教研、科研不端行为;教材不存在挂名主编(参编)、不符合条件人员参与教材编写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学院要切实发挥教材建设主体责任,由学院教材工作分委员会对教材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教材编写理念与内容设计完成情况、教材特色与创新情况(含落实课程思政要求情况)、教材实践应用及效果等进行综合评价,并对编写团队成员政治思想表现情况进行严格把关,严格把好政治关、学术关、质量关,确保客观真实、全面系统、科学规范。

(二)严格项目管理。相关老师教材结项时,需填写“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校级规划教材结项验收申请书”(附件1),按照通过验收、延期验收或不通过验收三种情况形成验收结论。因客观原因不能按计划实施期限完成建设的,由项目负责人(教材第一主编)提出申请,说明原因并填写“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校级规划教材延期验收申请表”(附件2),经学院教材工作分委员会评议提出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学校教材科备案,按照延期验收处理,给予6个月延期;延期验收的教材应在延续期限内完成建设,并提交结项验收申请书,若仍达不到规定要求,将撤销其立项资格。被撤销立项项目的主编和主要编写人员2年内不得申报规划教材建设项目。

(三)加强推广使用。经过验收的项目正式确定为我校规划教材。规划教材须及时修订,根据党的理论创新最新成果、科学技术最新突破、学术研究最新进展等,充实新的内容,并依据要求定期报送修订更新情况。对于连续4年不更新,编者被发现存在师德师风问题、出现重大负面事件、教材推广发行行为不规范、盗版盗印教材等情形的,退出规划教材目录,并按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加快形成高质量教材有效普及、劣质教材加速淘汰的调整机制,确保充分发挥教材铸魂育人实效。

四、材料报送

各学院在完成本次规划教材验收后,请于810日前报送结项申请材料。材料包括加盖学院公章的结项验收申请书(附件1,符合验收条件的填写,要求正反打印)、延期验收申请表(附件2,申请延迟验收的填写),各一式两份。同时,将申请材料的电子文稿(word格式和加盖学院公章的PDF格式)发送至邮箱:jcknan202@163.com

联系人: 张志红   王碧雯

 

附件

1.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校级规划教材结项验收申请书

2.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校级规划教材延期验收申请表

 

教务处

2023717

附件【附件2.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校级规划教材延期验收申请表.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1.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校级规划教材结项验收申请书.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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