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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师休息室开放使用的通知
2025-05-13   教务处   (点击: )

为进一步改善我校广大教师的工作环境,营造舒适温馨的工作氛围,教务处协同实验管理服务中心、图书馆、后勤管理服务中心等部门对原有教师休息室进行重新改造,新增设部分教师休息室,即日开放使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师休息室具体分布

两校区18个教师休息室具体位置如下。

教师休息室分布一览表

校区

教学楼

楼层

房间号码

龙子湖

文津楼

二楼

A202

文津楼

三楼

A307

文津楼

四楼

A407

文渊楼

三楼

B314

启智楼

二楼

C206

启智楼

三楼

C302

启智楼

四楼

C406

启智楼

五楼

C502

B

二楼

B2208

象湖

弘文楼

一楼

T111

弘文楼

二楼

T122

弘文楼

三楼

T134

弘新楼

一楼

T211

弘新楼

二楼

T223

弘新楼

三楼

T233

弘毅楼

一楼

T311

弘毅楼

二楼

T321

弘毅楼

三楼

T333


二、教师休息室使用管理规定

(一)教师休息室是为教师提供课间休息、批改作业、答疑交流的场所,主要供教师使用,学生不得占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也不得堆放杂物挤占休息室的空间。

(二)教师休息室内的各项设施,不得擅自拆改。如有损坏,将视情节轻重按价赔偿。

(三)为防止火灾,要正确使用休息室提供的家电,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或私自增设电线负荷,违反规定造成事故的,由个人承担责任;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将贵重物品(包括现金、电子设备等)放置于休息室内。

(四)禁止在休息室内高声喧哗、攀谈,影响他人休息,不得随意翻动他人教材、资料、作业等物品。

(五)请自觉保持室内环境卫生,不得丢弃烟头和杂物。离开教师休息室时,自觉关闭门窗及用电设备,做到防火、防盗、防事故。如发现安全隐患,每位教师均有义务告知学校管理人员、以保证教师休息室安全。

(六)当教室休息室出现公物损坏、供水不及时、卫生保洁不到位等情况时,可直接向后勤管理服务中心反馈。

(七)教师休息室开放时间为:教学日7302100。其余时间由相关部门审批后开放。


教务处

2025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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