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我校广大教师的工作环境,营造舒适温馨的工作氛围,教务处协同实验管理服务中心、图书馆、后勤管理服务中心等部门对原有教师休息室进行重新改造,新增设部分教师休息室,即日开放使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师休息室具体分布
两校区18个教师休息室具体位置如下。
教师休息室分布一览表
校区 |
教学楼 |
楼层 |
房间号码 |
龙子湖 |
文津楼 |
二楼 |
A202 |
文津楼 |
三楼 |
A307 |
文津楼 |
四楼 |
A407 |
文渊楼 |
三楼 |
B314 |
启智楼 |
二楼 |
C206 |
启智楼 |
三楼 |
C302 |
启智楼 |
四楼 |
C406 |
启智楼 |
五楼 |
C502 |
B区 |
二楼 |
B2208 |
象湖 |
弘文楼 |
一楼 |
T111 |
弘文楼 |
二楼 |
T122 |
弘文楼 |
三楼 |
T134 |
弘新楼 |
一楼 |
T211 |
弘新楼 |
二楼 |
T223 |
弘新楼 |
三楼 |
T233 |
弘毅楼 |
一楼 |
T311 |
弘毅楼 |
二楼 |
T321 |
弘毅楼 |
三楼 |
T333 |
二、教师休息室使用管理规定
(一)教师休息室是为教师提供课间休息、批改作业、答疑交流的场所,主要供教师使用,学生不得占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也不得堆放杂物挤占休息室的空间。
(二)教师休息室内的各项设施,不得擅自拆改。如有损坏,将视情节轻重按价赔偿。
(三)为防止火灾,要正确使用休息室提供的家电,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或私自增设电线负荷,违反规定造成事故的,由个人承担责任;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将贵重物品(包括现金、电子设备等)放置于休息室内。
(四)禁止在休息室内高声喧哗、攀谈,影响他人休息,不得随意翻动他人教材、资料、作业等物品。
(五)请自觉保持室内环境卫生,不得丢弃烟头和杂物。离开教师休息室时,自觉关闭门窗及用电设备,做到防火、防盗、防事故。如发现安全隐患,每位教师均有义务告知学校管理人员、以保证教师休息室安全。
(六)当教室休息室出现公物损坏、供水不及时、卫生保洁不到位等情况时,可直接向后勤管理服务中心反馈。
(七)教师休息室开放时间为:教学日7:30—21:00。其余时间由相关部门审批后开放。
教务处
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