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关于开展2025年度微专业建设试点工作的申报通知》,经各学院申报、学校审核、专家评议,现对2025年微专业建设试点立项名单进行公示,详情见附件。
自公布之日起3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的结果持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和电话。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5年3月12日—3月14日
联系电话:0371-69303006
邮箱:jwcjyk2024@163.com
附件:2025年微专业建设试点立项名单
教务处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