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推进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体系建设的意见》(教高〔2021〕240号),《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批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系列项目建设和第一批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系列项目验收的通知》(教办高〔2023〕46号)文件要求,现开展我校第二批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系列项目申报建设和第一批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系列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二批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系列项目建设
(一)申报范围
河南省第二批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系列项目立项建设范围为:公共卫生类、生物学、历史学、护理学、材料学、地理学、电子信息工程、物理学、土木工程、机械类、纺织学、航空航天等。具体申报指南见附件2。
(二)推荐数量
我校择优推荐1个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个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群和3项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第二批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
(三)申报要求
1.虚拟仿真中心一般由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高校牵头,联合省内3所以上其他高校(至少拥有1个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群申报为基础条件),中心负责人为正高级职称。
2.单项课程群由3个以上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组成,可由一所学校单独建设,也可由多所学校共同建设,课程群负责人具有正高级职称。课程群对所属虚拟仿真项目建设进行统一组织和统筹规划,申报主体应具备场地、资金、运维等基本保障能力。
3.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须在本次公布的2023年度申报指南范围,超范围申报项目不列入支持。项目应为开展实验教学的基本单元,支撑学生综合能力培养,纳入本专业教学计划,至少满足2个课时的实验教学需求,学生实际参与的交互性实验操作步骤须不少于10步。申报项目应确保符合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可对外公开服务。
4.已认定的国家、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作为存量项目,优先融入拟申报的课程群,不参与本次项目申报。
二、第一批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系列项目验收
(一)验收对象
我校2021年度立项的2项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
(二)验收方式
本次验收采取学校自评、省教育厅专家会评和现场验收实验教学中心等方式。
1.学校自评。需要验收的2项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要严格对照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系列项目建设要求以开展自评,包括:实验教学项目建设情况、实验教学开展情况、学生满意度等。
2.省教育厅专家会评。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价各高校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系列项目建设成效。结合各高校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系列项目验收认定自评报告,通过河南省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共享平台调取各立项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情况、使用数据作为评审重要依据,对项目进行验收认定。
3.验收要求
(1)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有效链接网址应直接指向所属虚拟仿真课程群,通过省级平台、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和课程群可以访问立项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实现技术对接和数据共享,保持链接畅通。
(2)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应具有用户权限管理功能、多端口管理功能、数据统计功能、数据智能分析功能、学习效果评价等功能。
(3)确保系统正常运行相关使用数据的真实性,主要包括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信息、操作信息(包括操作用户、操作时间、操作步骤、用时、得分等)。
三、材料报送
(一)3月7(星期二)下午17:00前,拟申报第二批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系列项目的负责人将申报书、汇总表(附件3-9),纸质版1式2份送至教务处教研科,电子版发送至教研科邮箱。
(二)3月6日(星期一)下午17:00前,第一批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系列项目结项的负责人将验收报告、汇总表(附件10-11),纸质版1式2份及存储验收简介视频的移动介质,报送至教务处教研科,电子版发送至教研科邮箱。
联系人:刘老师
电子邮箱:yangmengning@126.com
电话:0371-67760036
报送地址:龙子湖校区行政楼202南
附件:
1.关于开展第二批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系列项目建设和第一批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系列项目验收的通知
2.第二批河南省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指南
3-9.第二批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系列项目申报建设文件(项目、课程群、教学中心申报书及汇总表)
10-11.第一批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系列项目验收文件
教务处
2023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