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院、系:
我校2013级普招师范本科生教育实习工作于10月24日至12月23日进行,实习工作即将结束,请按照《河南教育学院教育实习工作管理规定》的要求开展实习成绩的评定、实习总结、优秀实习生与优秀实习指导教师的评选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认真组织安排学生进行“反思实习”,对实习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进行总结,并组织实习生按照微格教学的形式进行再实践。
2、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进行实习成绩的评定,认真填写实习的相关表格,并做好实习成绩的分析等工作。
3、各有关院、系实习领导小组在评定本院系优秀实习生时,比例不得超过本单位实习生总人数的30%,推荐到学校表彰的校级优秀实习生比例不超过20%。
4、优秀指导教师的评定,由各有关院、系组织进行,比例不超过校内指导教师总数的30%,各院、系向学院报送优秀指导教师名单的同时,须附有优秀指导教师个人的先进事迹材料。
5、要做好实习工作总结,并形成文字材料上交教务处。
以上材料请于2017年1月3日前交教务处范钊处(知行楼715室),并发送电子稿至邮箱:969889774@qq.com。联系人范钊、刘昆朋,电话15639007580。
教务处
2016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