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贯彻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人事部《关于进一步推动职业学校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以就业为导向,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根据《河南教育学院普招专科生“双证书”制度实施意见》的要求,本学期我校继续开展学校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请各院、系积极组织学生报名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与本专业相对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要求,我校继续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心理咨询师、秘书和育婴师等全国统一鉴定的国家职业资格鉴定报名工作。
2016年下半年考试时间为11月19、20日,河南教育学院职业技能鉴定所将根据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的有关要求安排报名及培训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序号 |
鉴定职业 |
等级 |
鉴定时间 |
1 |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
3、4 |
2016年 11月19日、20日 |
2 |
心理咨询师 |
3、4 |
3 |
秘书 |
3、4 |
4 |
育婴师 |
3、4 |
注:对于已经参加过考试有一科未通过的同学,可随本次报名,进行未通过科目的补考。
二、报名材料:报名时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学生证复印件一份、1寸和2寸近照各2张(在照片背面标注自己的姓名)、电子照片1张(蓝底,不大于20KB)、《河南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登记表》(见附件)一式两份。
三、报名时间:有关各院、系于9月30日前以班级为单位到河南教育学院职业技能鉴定所办公室(知行楼715室)办理报名手续,过期不再接受报名。
河南教育学院职业技能鉴定联系电话:69303856,15639007580,联系人:范钊,刘昆朋。
附件:1.河南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登记表
河南教育学院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二○一六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