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
为进一步强化教学信息反馈,促进学风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河南教育学院教师评学管理制度》的要求,学校决定于6月13日—25日期间开展本学期教师评学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学范围
学院全日制学生。
二、评学方式
1.教师评学活动由各院(系、部)负责组织实施,由任课教师对授课班级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评价,并认真填写《河南教育学院教师评学信息表》。
2.教师评学结束后,各院(系、部)负责对本部门的评学情况进行整理、总结,并据此进一步强化学生管理工作,同时做好评学材料的存档工作。6月25日前,各教学单位将本学期的评学总结材料加盖公章后交教务处教学质量评价指导室(知行楼439房间)。教务处将把学风建设较好的班集体向学工部推荐,作为推选优秀班集体的重要参考指标。
三、评学要求
1.本学期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均须参加评学活动。
2.教师评学由课程主讲教师单独完成。
3.任课教师需对授课班级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客观评价,认真填写评价意见,以便有效地反馈信息。担任多个班级及合班教学任务的教师应按照所授课程班级分别进行评价。
附件:河南教育学院教师评学信息表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龙子湖校区)教务处
二○一七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