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教育部高教司关于实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的通知》(教高司【2017】62号)(详见教务处网页)转发给你们,请有本科专业的院系根据文件要求,积极组织学习,熟悉掌握《国标》,并按照标准自查,查漏补缺,针对存在的问题,拟定解决方案,形成自查报告。
各相关院系请于2018年6月30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教务处201室。联系人:张晓英,电话:69303811。
附件:
教育部高教司关于实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的通知
教务处
2018.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