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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1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1〕9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十四五”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编制及2021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教高〔2021〕255号)文件要求,按照《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本科专业设置与建设管理办法》(豫财院字〔2018〕151号),学校2021年度新增本科专业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普通高等学校(不含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高校,下同)新增本科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拟撤销专业等,必须在7月31日(星期六)前集中进行备案或审批申请。其中,高校申请设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的国家控制布点专业(专业代码后加K表示),以及尚未列入目录的新专业,按照教育部“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要求,统一在教育部网上服务大厅(网址:zwfw.moe.gov.cn,以下简称大厅)进行审批。申请设置以上两类专业外的其他专业、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以及申请撤销专业等均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与服务平台(网址:gdjy.moe.edu.cn,以下简称平台)进行备案。
二、工作要求
(一)坚持产业为要。各学院专业申报工作要结合学校发展定位和办学特色,坚持以产业和社会高质量发展需求为导向,防止“就汤下面”。优先重点考虑申报增设我省十大战略新兴产业和6个战略支柱产业相关专业,突出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培养。同时,支持相关高校增设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所需的电子商务、物联网工程、网络工程、农林畜牧、生物育种、粮食安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健康养老、婴幼儿保育、康复、现代物流、文化旅游、对外咨询、劳动与社会保障等领域相关专业。
(二)强化需求导向。各学院要按照需求导向、条件保障、规模适度、持续建设原则,科学统筹分析论证专业结构与人才培养定位的契合性、与服务产业结构的适应性、专业与岗位需求的针对性,统筹考虑专业存量消减、增量优化,不断优化专业结构。审慎增设布点数超过全省高校总数50%的专业(见附件1)。
(三)严格申报程序。增设医学类、中医学类、公安、司法类等专业,应提交省卫生健康、中医、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对增设专业意见的文件或公函。增设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院校,应符合教育部申请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条件。申请设立或举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含内地与港澳台合作办学,下同)以及在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新增或变更专业的,按照中外合作办学行政许可程序执行。
三、申报程序
(一)校内审议和公示。学校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专业发展规划和师资情况、办学条件等,严格论证拟新设专业必要性和可行性,研制人才培养方案。校内专业设置评议专家依据国标对拟申报专业进行审议,形成审议意见。在学校主页的显要位置对专业申报材料和审议意见进行不少于一周时间的公示,并接受监督举报。公示无异议方可进入下一程序。
(二)网络申报。学校指定专门人员分别登录大厅和平台,按照网上操作提示,填写并导出专业设置申请表,经学校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连同校内审议意见一并扫描上传。同时在线填报本校2020年停招专业名单和2021年拟停招专业名单。
(三)网络公示和意见反馈。学校专业申报材料分别在大厅和平台公示1个月,同期,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组织专家开展线上评议。学校可在线查看公示和评议意见,并可撤销申报或决定继续申报。
(四)正式报送材料。学校于9月7日- 8日将以下材料各2份(含word版电子稿)报省教育厅高教处:
1.学校增设专业申请报告(正式公文);
2.申报平台导出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
3.申报平台导出的普通高等学校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设置申请表;
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备案专业)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
5.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审批专业)申请汇总表(见附件3);
6.2021年停招/拟撤销专业汇总表(见附件4);
7.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申请汇总表(见附件5);
8.省卫生健康、中医、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对增设相关专业意见的文件或公函;
9.专业设置工作联系人表(见附件6)。
四、二级学院前期申报材料报送
请各有关教学单位结合本单位办学条件和发展实际,坚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统筹规划、充分调研,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附件7.pdf版)《列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的新专业名单(2021年)》(附件8.excel版)确定拟新增本科专业,于2021年7月21日(星期三)上午9:00-12:00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备案专业)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1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审批专业)申请汇总表(见附件3)1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附件9)10份报送至教务处(龙子湖校区行政楼201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yk699@126.com。请相关学院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材料,逾期视为放弃。
校内评审会时间拟定7月23日(星期五)下午3:00,地点:龙子湖校区行政楼227会议室。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联系人:刘亚奇、周枫联系电话:0371-69303621
附件1:布点数超过全省高校总数50%的专业名单
附件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备案专业)申请汇总表
附件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审批专业)申请汇总表
附件4:2021年停招/拟撤销专业汇总表
附件5: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申请汇总表
附件6:专业设置工作联系人表
附件7: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
附件8:列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的新专业名单(2021年)
附件9: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
教务处
2020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