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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1-2022学年第1学期集中实践课程授课地点的通知
2021-06-30   教务科   (点击: )

各开课部门:

为了进一步强化实践教学,精准教学效果,满足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集中实践课程需要,2021-2022学年第1学期的集中实践课程将在第118周内穿插进行。请相关开课部门报送2021-2022学年第1学期集中实践课程的授课地点。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要求

请各开课部门根据《2021-2022学年第1学期实验实训室情况一览表》(附件1)按照《2021-2022学年第1学期集中实践课程教学任务一览表》(附件2)中的授课任务信息填写《2021-2022学年第1学期各开课部门集中实践课程安排表》(附件3),并将附件3纸质版经领导签字盖章后,于202172日(本周五)中午12点之前交龙子湖校区教务处205室,电子版发送至hncjjwcjwk@126.com,联系人:赵真老师。

二、注意事项

(一)如果某门课程在上课周次内有校内校外两种授课场地,请在备注栏中特别说明:第几周的几月几日至几月几日在校内上课的实验实训室名称,第几周的几月几日至几月几日在校外上课的实习基地名称。由于机房和语音教室在1-18周的每天都安排有非集中实践课程,所以这些教室不能再安排授课集中实践课程。

(二)需特别注意的是,为避免课表教室冲突,集中实践课程安排完毕,涉及的实验实训室将会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做出标识,无法再安排其他正常课程。请各学院在安排集中实践课程授课场地时,尽量减少使用的实验实训室数量,以免出现其余正常课程排课无法排下的情况。

(三)为了保证课表的严谨性,从2021-2022学年第1学期起,集中实践课程的上课周次不能与其余正常课程的时间冲突,在安排这些课程的执行教学任务时就已经考虑了该班集中实践课程的上课周次问题,所以集中实践课程不能调上课周次。

(四)2021-2022学年第1学期集中实践课程的上课周次和授课教师会在教务管理系统的学生课表、班级课表和教室课表最下端显示出来。本次填写完成授课地点后,教务处会在学校网站上通知。

附件:

1.2021-2022学年第1学期实验实训室情况一览表

2.2021-2022学年第1学期集中实践课程教学任务一览表

3.2021-2022学年第1学期各开课部门集中实践课程安排表

 

教务处 

                                  2021630

附件【附件1:2021-2022学年第1学期实验实训室情况一览表.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2:2021-2022学年第1学期集中实践课程教学任务一览表.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3:2021-2022学年第1学期各开课部门集中实践课程安排表.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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