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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设立诚信考场,争做诚信学子”(试点)活动的通知
2021-06-25   考务科   (点击: )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我校决定在期末考试期间开展“设立诚信考场,争做诚信学子”(试点)活动,以助推河南财政金融学院的诚信文化建设,营造我校优良的校风、学风、考风。

一、活动范围

2018级、2019级、2020级部分班级及学生。在自愿基础上,由学院以班级为单位确定诚信考场试点。

二、诚信考场设置时间、地点

73日(星期六)全天,在象湖校区弘文楼(1号楼)、龙子湖校区启智楼(C教学楼)设立诚信考场试点(详见附件173日考试 试点教学楼考场信息一览表》)。

三、活动内容与操作规程

(一)考前准备

1.各学院以班级为单位填写《诚信考试承诺书》(详见附件2),按程序审核后,确定参加诚信考试的班级,并把相关信息填写在《诚信考场(试点)监考教师、联络员与考场对应表》(详见附件3)(监考教师栏只填主监考)。附件2(纸质稿)和附件3(电子稿)请于629日(星期二)下午500前交教务处(行政楼203室)。联系人:雷友华13503829572(微信同手机号)、王晓勇19838010657。附件3汇总后将统一在校园网上公示。

2.加强对“诚信考场”班级的考前宣传动员工作,倡导“文明参考、守纪参考、诚信参考”,确保考试公平公正。(责任部门:宣传部、团委、教务处、各学院)

3.做好“诚信考场”考前清理与检查工作,做到书桌上、抽屉里和考场地面皆无纸屑,如考场内有学生存放的书籍,统一收放到固定地点。考场内应在黑板上醒目标出“诚信考场”标语,或挂好制作的横幅,标语和横幅可自行设计,如“诚信考场”“既考成绩,更考人格”“诚信从我做起”等,以营造诚信、严肃的考试氛围。(责任部门:后勤处、学生处、各学院、教务处)

4.每个诚信考场配备考生所在学院学生会联络员1名(填在附件3表中),需提前20分钟到达各考场,开始检查各考场清理情况,安排考生座位,提醒每个考生将手机等通讯设备关闭并放在指定位置,学生证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放置在桌面上以备巡考人员检查。

5.学生在考试前20分钟须到达考场,关闭通讯工具并与考试有关材料等自行放到讲台前。学生证或身份证放在桌子右上角,以备巡考人员检查。

6.考前10分钟,由所在考场的班长或团支书、其他班干部、考场联络员带领考生进行诚信宣誓(见附件4《诚信考场宣誓词》)。

7.考试前,两校区总控中心调试完毕,正常运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到位,督察考场秩序。若出现突发事件,需及时联系考务办公室工作人员处理(象湖校区考务办-弘文楼1215D、龙子湖校区考务办-启智楼101)。

(责任部门:教务处、质量管理中心、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网络信息管理中心)

(二)考试期间

1.每个诚信考场的联络员协助主监考(监考教师1)收发并送交试卷到试卷领送办公室。指导考生在试卷及答题纸上填写好自己的学院、班级、姓名等信息,并检查考生是否填写正确,回答考生关于试卷印刷等文字不清问题。

2.考试提示音响起,学生开始答题,主监考(监考教师1)可以退出考场,联络员留在考场。

3.考试期间考场门应打开,接受流动巡考人员检查(巡考人员包括校级、督导及各学院书记、院长等)。

4.考生考试期间不得离场,离开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如遇身体不适不能完成考试,班长或学生自行与考场联络员沟通,由联络员联系主监考(监考教师1),可中止考试。

5.在考试过程中,考生对试题若有疑问,与考场联络员沟通,等待主监考(监考教师1)到后询问。

6.考试中,若发现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作弊:

1)故意调换考场与座位的;

2)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3)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文字材料或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4)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5)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其他考试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等信息的;

8)考场内说话、向其他同学借东西或有其他扰乱正常考场秩序行为的;

9)考试结束后,在试场内发现有作弊痕迹或阅卷中发现有雷同卷面内容等;

10)其他作弊行为的。

7.凡考试作弊者,将依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8.考试结束前15分钟,主监考(监考教师1)提示考场联络员做好收取试卷的准备工作,并填写《考场记录单》(需注明“诚信考场”)。

(三)考试结束

1.考试结束,考生须全体起立,禁止答题,将试卷翻扣在桌面上,考场联络员收取考卷,班长或学习委员、其他班干部要最后交卷,待主监考(监考教师1)清点试卷无误后方可离开。

2.考生试卷、答题纸、草稿纸等均不得带出考场,考场中若有缺少试卷、答题纸的,本次考试无效,由班长或学习委员、其他班干部在《考场记录单》上签字确认。

3.主监考(监考教师1)与考场联络员一起将试卷完整、安全送到试卷领送办公室。经试卷收发工作人员检查无误后方可离开。

(四)考试后评价

1.考试后,“诚信考场”的《“设立诚信考场,争做诚信学子”(试点)总结与评估表》(附件5)将作为各学院班级申报文明班级、优良学风班级等主要考核指标之一。

2.学生参与“诚信考场”的考评情况将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具备申报“河南财政金融学院诚信学子”资格。

3.下学期开学后,相关部门将根据《“设立诚信考场,争做诚信学子”(试点)总结与评估表》和班级在诚信考场中的实际表现,组织评选先进班级、先进个人,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4.若发现作弊现象,经相关部门组织专人通过总控室录像核实确认后,取消个人成绩,取消该考生个人申报“河南财政金融学院诚信学子”资格、各种评先资格以及该班级申报文明班级、优良学风班级等资格。

四、其他事项

(一)期末考试安排表中原监考信息栏里排序第一位的监考老师1(主监考)为诚信考场的巡考老师,排序第二位监考老师2(副监考)不再承担监考任务。

(二)巡考老师(主监考)主要职责

巡考老师(主监考)按时间规定到试卷领送办公室领取试卷。考试前,检查各考场清理情况,安排考生座位,检查学生学生证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迟到、早退、未坚守岗位者、未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者,学校将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考试开始后,巡考老师(主监考)可退出考场,可到教师休息室或考务办公室等候,但要坚守岗位,随时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可不定时巡视考场。

考试结束前15分钟,回到考场,指导考场联络员准备回收试卷。考试结束后收取试卷,将试卷完整、安全地送到试卷领送办公室。

(三)考场联络员职责

考场联络员打开教室门,在开考前10分钟组织带领考生进行诚信宣誓,积极配合巡考老师(主监考)完成相关考务工作。

(四)考试期间,教务处受理考试违纪、作弊的举报和投诉,举报电话为:69303626。举报者需以实名,真实、客观地反映问题。教务处、质量管理中心等部门将根据举报者反映的线索调取总控中心的考场录像,进行认真核实。若考生违纪、作弊属实,将依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附件: 1.73日考试 试点教学楼考场信息一览表

2.诚信考试承诺书

3.诚信考场(试点)监考教师、联络员与考场对应表

4.诚信考场宣誓词

5.“设立诚信考场,争做诚信学子”(试点)总结与评估表

 

 

教务处 

                           2021625

 

附件【附件1:7月3日考试 试点教学楼考场信息一览表.xlsx已下载
附件【附件2:诚信考试承诺书.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3:诚信考场(试点)监考教师、联络员与考场对应表.xlsx已下载
附件【附件4:诚信考场宣誓词.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5:“设立诚信考场,争做诚信学子”(试点)总结与评估表.docx已下载
上一条:关于召开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动员大会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20-2021学年第2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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