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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23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与学位评定工作的通知
2023-04-18   教务处(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点击: )

各学院:

毕业资格审核与学位评定是保证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环节。为确保2023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及学位评定相关工作的有序推进,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审核对象为2023届毕业生,包括2019级四年制本科生、2020级三年制专科生、20212年制学生、2021级专升本学生。

二、审核依据

(一)毕业资格审核

依据《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学籍学历管理规定》(豫财院〔2018175号)相关规定。学生成绩以学校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的数据为准。

(二)本科毕业生学位审核

依据《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豫财院〔202068号)相关规定。

(三)其它补充说明

1.毕业论文(设计)是人才培养方案中的一门课程,毕业论文(设计)不合格者(低于60分),则达不到毕业要求,不予毕业,不能颁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2.毕业论文(设计)达到合格及以上,低于70分以下,则该项成绩合格,达到了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但是达不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对此项的要求,不能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3.《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豫财院〔202068号)中第三章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第(五)条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者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的成绩在中等及以上即成绩在70分(含70分)及以上,才能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对此项的要求。

4.请务必注意附件7和附件10的区别,分别对应并填写清楚。

三、审核层级

2023届毕业资格审核和学位评定实行层级审核:二级学院审核、教务处复核。2023届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资格需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终审。

四、审核流程

(一)各学院预审核

1.预审核时间:418-512

2.开展预审核:各学院应成立由二级学院领导、教学办主任和辅导员组成的学院毕业资格审核小组,以及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参加的本科生学士学位审核评定小组,负责本学院的毕业资格和学位资格审核。请各学院于2023512日(星期五)下午5:00前将《二级学院毕业资格审核小组成员汇总表》(见附件1)、201926个本科专业所在学院《二级学院学士学位审核评定小组成员汇总表》(见附件2)发送至教务处邮箱:hafujwc@163.com,电子表格以“××学院+毕业资格审核小组名单”、“××学院+学士学位审核评定小组名单”命名。

各学院按照《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学籍学历管理规定》(豫财院〔2018175号)要求审核毕业资格,按照《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豫财院〔202068号)要求审核学士学位资格。

3.预审核结果报送:预审核结束后,请各学院分别填写《2023届毕业资格预审核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河南财政金融学院2023届毕业生毕业资格预审核不通过学生情况登记表》(见附件4)、《河南财政金融学院2023届本科毕业生预审核拟不授予学士学位汇总表》(见附件5),将电子表格以“XX学院+XX汇总(登记)表”命名,传送至教务处电子邮箱:hafujwc@163.com,截止时间:512日(星期五)下午5:00。同时在本学院公示预审核结果。

(二)各学院二次审核

1.二次审核时间:522-69日。

2.毕业论文(设计)、毕业实习、补考以及重修等相关成绩,由任课教师录入学校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后,各学院即可进行毕业资格及学位资格终审,做好各学院毕业、结业以及学位授予相关人数统计,同时打印学生成绩单(一式两份,审核完成后到教务处加盖章印,一份装入毕业生档案,一份报学校综合档案馆留存),并在本学院公示终审结果。

根据《关于印发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豫财院〔202068号)》要求,凡本校全日制本科学生,经审核取得本专业毕业资格,同时符合我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方可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3.自补考、重修、毕业论文(设计)、毕业实习成绩录入学校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后,教务处将暂停受理毕业生成绩处理申请,请各学院务必提前完成学生成绩相关处理工作。

4.各学院毕业及学位审核终审结束后,需向教务处提交以下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加盖各学院公章和主要负责人领导签字:

1)《河南财政金融学院2023届毕业资格审核情况汇总表》(见附件6);

2)《河南财政金融学院2023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不通过学生情况登记表》(见附件7);

3)《河南财政金融学院2023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申请表》(见附件8);

4)《河南财政金融学院2023届本科毕业生拟授予学士学位汇总表》(见附件9);

5)《河南财政金融学院2023届本科毕业生拟不授予学士学位汇总表》(见附件10)。

5.终审结果报送:学院终审结束后,请各学院分别填写附件6-10表格,将电子表格以“XX学院+XX汇总(登记)表”命名,传送至教务处电子邮箱:hafujwc@163.com,截至时间:69日(星期五)下午5:00

(三)学校审核

1.612-16日,教务处根据各二级学院审核结果,将学位评定结果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2.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学校形成正式文件上报河南省教育厅。

五、总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学校成立毕业资格审核小组,各学院成立毕业资格审核小组和学士学位资格审核评定小组,学院领导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学校安排的时间和流程进行操作。组织专人认真、细致地开展工作,确保通知到每位毕业生,精心组织好相关毕业生补考、重修等相关工作。学生本人务必要积极配合所在学院和学校的工作,以免影响自己按期顺利毕业。

(二)认真审核,力求精准。毕业资格审核和学位资格审核是一项责任大、时间紧、任务重的工作,各学院和具体的经办人员应本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按时、准确地做好毕业生材料的统计、分类和核对工作,重要的毕业材料必须和学生本人确认,以确保材料全面、详实、准确无误。

(三)关爱学生,确保稳定。结果确定后,各学院领导要组织做好结业生和未获得学位授予资格学生的思想工作,要组织学生谈话并保留谈话记录,要求谈话人和被谈话人在谈话记录上签名。


附件:

1.二级学院毕业资格审核小组成员汇总表

2.二级学院学士学位审核评定小组成员汇总表

3.河南财政金融学院2023届毕业资格预审核情况汇总表

4.河南财政金融学院2023届毕业生毕业资格预审核不通过学生情况登记表

5.河南财政金融学院2023届本科毕业生预审核拟不授予学士学位汇总表

6.河南财政金融学院2023届毕业资格审核情况汇总表

7.河南财政金融学院2023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不通过学生情况登记表

8.河南财政金融学院2023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申请表

9.河南财政金融学院2023届本科毕业生拟授予学士学位汇总表

10.河南财政金融学院2023届本科毕业生拟不授予学士学位汇总表

11.关于印发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学籍学历管理规定的通知

12.关于印发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教务处(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2023418



附件【附件1-12.rar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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