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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24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与学位评定工作的通知
2024-04-11   教务处(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点击: )

各学院:

毕业资格审核与学位评定是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关系到每一毕业生的切身利益。为确保2024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及学位评定相关工作的有序推进,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2024届毕业生,包括20204年制本科生、2022级专升本学生、20213年制专科生、20222年制专科学生。

二、审核依据

(一)毕业资格审核

依据《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学籍学历管理规定》(豫财院〔2018175号)相关规定。学生成绩以学校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的数据为准。

(二)本科毕业生学位审核

依据《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豫财院〔202068号)相关规定。

(三)其它补充说明

1.毕业论文(设计)是人才培养方案中的一门课程,毕业论文(设计)不合格者(低于60分),则达不到毕业要求,不予毕业,不能颁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2.毕业论文(设计)达到合格及以上,低于70分以下,则该项成绩合格,达到了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此成绩达不到我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不能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3.《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豫财院〔202068号)中第三章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第(五)条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者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的成绩在中等及以上即成绩在70分(含70分)及以上,达到我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4.特别注意《河南财政金融学院2024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不通过学生情况登记表》(附件7《河南财政金融学院2024届本科毕业生拟不授予学士学位汇总表》(附件10的区别并认真填写。

三、审核层级

2024届毕业资格审核和学位评定实行院校三级审核:学院初审(分两个阶段进行)教务处复核2024届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资格最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四、审核流程

(一)各学院初审

1.第一阶段:预审核

1)时间:415-510

2)具体要求

各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教学办主任辅导员和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组成的学院毕业资格审核小组,负责本学院的毕业资格和学位资格审核。

2024419日(星期五)下午17:00填写完毕学院毕业资格审核小组成员汇总表》(附件1学院学士学位审核评定小组成员汇总表》(附件2,无2024届本科毕业生的学院不需填写分别××学院+毕业资格审核小组名单”、“××学院+学士学位审核评定小组名单”命名发送至教务处邮箱:hafujwc@163.com,联系人:黄老师。

按照《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学籍学历管理规定》(豫财院〔2018175号)要求审核毕业资格,按照《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豫财院〔202068号)要求审核学士学位资格。

3结果报送

预审核结束后,各学院分别填写《河南财政金融学院2024届毕业资格预审核情况汇总表》(附件3)、《河南财政金融学院2024届毕业生毕业资格预审核不通过学生情况登记表》(附件4《河南财政金融学院2024届本科毕业生预审核拟不授予学士学位汇总表》(附件5附件3-5以压缩包的形式(压缩包XX学院+XX汇总(登记)表”命名)发送至教务处电子邮箱:hafujwc@163.com截止时间:510日(星期五)下午17:00,联系人:黄老师。预审核结果须在本学院进行公示。

2.第二阶段:补审和二审

1)时间:520-67日。

2)具体要求

毕业论文(设计)、毕业实习、第二课堂、补考以及重修等相关成绩,由任课教师录入学校教务管理系统后,各学院即可进行毕业生的毕业资格及学士学位资格补审和二审,完成毕业、结业以及学位授予人数统计,打印审核完成后学生成绩单(一式两份,到教务处加盖章印,一份装毕业生档案,一份报学校综合档案馆留存),并在本学院公示终审结果。

根据《关于印发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豫财院〔202068号)》要求,凡本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经审核取得本专业毕业资格,同时符合我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方可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毕业论文(设计)、毕业实习、第二课堂、补考以及重修等相关成绩录入学校教务管理系统后,教务处将暂停受理毕业生成绩处理申请,请各学院务必提前完成学生成绩相关处理工作。

3)材料提交

各学院毕业资格及学位审核补审和二审工作结束后,须填写《河南财政金融学院2024届毕业资格审核情况汇总表》(附件6《河南财政金融学院2024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不通过学生情况登记表》(附件7《河南财政金融学院2024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申请表》(附件8《河南财政金融学院2024届本科毕业生拟授予学士学位汇总表》(附件9《河南财政金融学院2024届本科毕业生拟不授予学士学位汇总表》(附件10)。

填写完毕的附件6-10电子版以压缩包形式(压缩包““XX学院+XX汇总(登记)表”命名送至教务处电子邮箱:hafujwc@163.com;纸质版经学院主要负责人签章后交至龙子湖校区知行楼103室。截至时间:67日(星期五)下午17:00,联系人:黄老师

)学校复核

教务处(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于610-14复核各学院审核结果,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学校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形成正式文件上报河南省教育厅。

五、总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学院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学校安排的时间和要求开展工作组织专人专班认真、细致地开展工作,确保通知到每位毕业生,精心组织好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毕业实习、第二课堂学分认定、补考以及重修等相关工作。毕业生本人务必积极配合所在学院和学校的工作,以免影响自己如期顺利毕业。

(二)认真审核,力求精准。毕业资格审核和学位资格审核工作责任大、时间紧、任务重,各学院和经办人员应本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按时、准确地做好毕业生材料的统计、分类和核对工作,重要的毕业材料须与学生本人确认,确保材料全面、详实、准确无误。

(三)关爱学生,确保稳定。结果确定后,各学院领导要做好结业生未获得学位授予资格学生的思想工作,组织学生谈话并保谈话记录,谈话人和被谈话人务必要在谈话记录上签名。


附件:

1.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学院毕业资格审核小组成员汇总表

2.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学院学士学位审核评定小组成员汇总表

3.河南财政金融学院2024届毕业资格预审核情况汇总表

4.河南财政金融学院2024届毕业生毕业资格预审核不通过学生情况登记表

5.河南财政金融学院2024届本科毕业生预审核拟不授予学士学位汇总表

6.河南财政金融学院2024届毕业资格审核情况汇总表

7.河南财政金融学院2024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不通过学生情况登记表

8.河南财政金融学院2024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申请表

9.河南财政金融学院2024届本科毕业生拟授予学士学位汇总表

10.河南财政金融学院2024届本科毕业生拟不授予学士学位汇总表

11.关于印发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学籍学历管理规定的通知

12.关于印发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教务处(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2024411


附件【附件1-12.rar已下载
上一条: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2学期学业预警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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