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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活动的通知
2017-04-21     (点击: )

各教学单位:  

为了更好地加强教学管理,进一步规范教学行为,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根据《河南教育学院关于开展教学检查工作的实施办法》,学校定于4月19日—30日开展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质量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一)课堂教学情况:检查教师授课情况,即实际授课内容与教学进度表所填内容是否相符;教师多媒体课件的使用是否适当;教师教案是否完备、辅导和作业批改是否认真;检查教风、学风、教学秩序与严格执行教学事故处理办法情况,严肃课堂教学纪律,狠抓学生上课迟到、早退,教师迟到、提前下课等教学不良作风。  

(二)教学管理与教改情况:检查各院(系、部)加强教学监控的措施,院(系、部)领导听课情况;教师互相听课评课情况;开展教师座谈会、进行教学观摩、教学研讨和交流情况;组织学生座谈会及学生反馈意见的落实情况。  

(三)实践教学情况:检查实验课安排实施情况,即实验开出率、实验记录、实验报告、实验日志、实验指导书等方面的规范情况;检查普通本科毕业生毕业论文撰写工作的安排落实情况;检查师范专科毕业生教育实习开展情况。  

二、检查的基本要求

(一)高度重视检查工作,将各项检查任务落实到人。各教学单位应成立专门组织负责此次检查工作,要组织相关人员开展自查、互查、研讨等活动,要召开各种形式的座谈会,并结合教研室的听课、评课情况,广泛收集教学信息,全面了解教学动态。  

(二)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本院(系、部)教学工作状况和检查中反映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重点研究,对影响教学质量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对教学改革、教学方法探索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先进事迹及时进行总结和推广,并针对期中教学检查情况写出书面报告,于5月10日前交至教务处教务科。  

(三)妥善保管教学检查活动材料。按照《河南教育学院系(部)教学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有关本次教学质量检查的工作计划、听课记录表、工作小结、观摩活动档案等原始材料,均需及时归类存档并妥善保管。  

                                      教务处  

                                  2017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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