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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17-03-23 琚新刚    (点击: )

各院系部:  

现将《河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办高[2017]168号)予以转发,请各院系部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检查落实。  

一、落实安全责任。按照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二级管理机制,各院系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应以组长为责任主体,切实履行职责,严抓常抓实验室安全工作,保障实验室安全。

二、提高应急能力。平时要加强师生的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安全意识和风险管控能力。落实在教学中,就是要对进入实验室的师生进行安全技能和操作规范培训。同时,各院系应制定教学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

三、定期检查评估。学校将定期对各院系实验室安全工作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结果将被列为后续新建实验室、或实验室升级改造建设预算立项的重要参考因素。各院系应定期进行实验室安全工作自查(留存自查记录),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请各院系按照省教育厅通知精神,针对以上各项要求,提交工作报告(4月11日前将工作报告电子稿发至jwcsysglk@126.com)。联系电话:69303558。

教务处  

2017年3月23日  

附件【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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